冒充记者身份,以帮助网上发帖反应诉求的老百姓解决问题为由,骗取钱财,接连在石门县西北山区作案数起。石门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3名假记者7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小山村来了“大记者” 三位记者于是开始工作,又是询问证人,又是实地勘察,又是拍照搜集资料,忙得 不亦乐乎,在文某家住了一宿才完成采访调查工作。离开时,记者提出,要让调查情况在电视台播出,文某还须支付6000元发稿费,为实现自己的诉求,文某一咬牙同意了,当即在邻居家借了2000元,又在镇上取了4000元,一并给了记者,记者让文某放心,等待好消息,之后驱车扬长而去。 钱收了事未成,假记者落网 钱花了,事情却一拖再拖,毫无进展,文某感觉自己受骗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11月中旬,“记者”再次来到石门县西北山区,在壶瓶山镇一餐馆就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记者”索人钱财调查取证的事情,已在当地传的沸沸扬扬,这几人行踪早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注意,公安机关已对其展开了外围调查,确定了其假记者身份,于是收网将其擒获。 原形毕露,假记者仅小学文化 之后,枚某冒用谢某之名,伪造《法制周报》的记者证、名片和汽车前挡铭牌,并帮蔡某、汪某伪造了记者工作胸牌。之后,枚某通过浏览网站,发现了文某等人所发网帖,遂虚构记者身份,谎称能帮忙处理他们在网上申诉的事情,取得其信任,然后以收取油费、发稿费、找领导帮忙等为借口,骗取钱财。经查实,枚某、蔡某作案6起,骗取财物13330元,汪某参与作案2起,骗取财物8310元。 法院审理认为,枚某、蔡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以诈骗罪判处枚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蔡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汪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