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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联合学院非法吸储130亿 至少41名业务员获刑

时间:2018-01-20 11:41来源:澎湃新闻(上海) 责任编辑:刘艳

涉案金额130亿元——判决书认定,西安联合职业培训学院(以下简称“西安联合学院”)自2004年起,在未经国家相关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超出其业务范围,以集资建校等名义,用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向西安及周边10余万群众非法吸储130亿元,直至2015年案发。

西安联合学院非法吸储130亿 至少41名业务员获刑

2015年2月6日,西安警方对西安联合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某等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澎湃新闻日前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上述案件中至少已有41名涉案人员被判刑,这些人均曾参与帮助西安联合学院集资。

此前《陕西日报》报道显示,截至2016年1月底,西安警方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另据西安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显示,该案资金清退工作从2016年5月起分批实施,截至2017年12月,共实施资金清退12批约1.69亿元,涉及7万集资参与人。

民办院校十年非法吸储130亿元

西安联合学院涉案金额一度成谜,坊间传说从十几亿到上百亿不等,集资人的数量从几万人传至二十余万人。

澎湃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为:涉案金额130亿元,涉及集资人数10余万人。

据(2016)陕0112刑初605号判决书显示,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指控称,经初步审计,西安联合学院在10年间累计吸收存款130.1亿元,涉及29万份合同、10万余人。

澎湃新闻梳理了西安市长安区、未央区、雁塔区及西安中院等法院公开的四十余份判决书、裁定书。有多份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西安联合学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为130亿余元,印证了前述检察机关的指控。但关于集资人数量,在法院审理结果中均无明确数字。

西安联合学院前身是1998年6月15日成立的西安联合大学职业培训学院,该校于2000年2月28日经批准更名为西安联合职业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某。

该院自2004年开始,在未经国家相关管理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超出其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以集资建校、投资阳光雨露现代农业示范园等名义,并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承诺给投资客户投资款10%-15%的回报),以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联合学院的投资项目和发展前景。同时与被害群众签订借款合同,出具收款收据,向西安周边地区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约130亿元。

西安联合学院涉案金额之所以如此之大,与其非法吸储时间长、集资业务员众多密不可分。未央区检察院在一起案件中指控,该校组织成立的专业集资团队有17个分部。

据《陕西日报》报道,截至2016年1月底,西安警方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目前涉该案已被判刑的集资业务员至少已有41人。

一被告人九年获利1594万元

澎湃新闻查阅到的多份判决书显示,按照存款年限一到五年不等,西安联合学院承诺给投资客户的回报为投资款的10%-15%。

一名被告人供述,根据客户存款期限不同,联合学院给他的回报一般是按客户存一年的集资额的7%提成,存二年的按照集资额的10%提成。该被告人在西安联合学院任职近十年,共吸收资金57774000元,领取提成7407158元。

在澎湃新闻查阅到的已被判刑的41人中,除1人吸收资金金额未被载明外,其余40人共非法吸储9.2亿余元。其中,徐某吸收资金达1.85亿元,涉及集资参与人2281人。

(2016)陕0116刑初579号判决书显示,长安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自2005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西安联合学院太乙路办事处先后担任集资业务员、经理、高级经理、太乙路办事处三部部长等职务期间,为西安联合学院积极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徐某在西安联合学院任职期间,与其有关的以联合学院集资建校、阳光雨露养老公寓床位费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为4238份,吸收资金185448600元,涉及人数2281人次。

2016年12月13日,徐某一审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长刑期为十年,并可处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徐某几乎是被顶格判刑。

此外,前述41人中有12人的非法获利金额被判决书披露。其中,张某某非法获利金额最多,达1594.436万元。

从2005年至2014年,张某某在西安联合学院先后任业务员、经理、部长等职务,其共吸收资金12559.16万元,获取提成分利1594.436万元。案发后,其退还非法所得金额为190万元。

吸收资金达1.85亿元的徐某,判决书未载明其非法获利金额,只称其在侦查期间已退还非法所得3195181.28元。

判决书显示,在案发后,上述41人中有31人退还或被追缴了非法所得。对于未全部退还非法所得的,法院判令继续追缴。此外,这41人除被判处缓刑或有期徒刑外,还均被判处罚金,金额从2万元至45万元不等。

警方已向集资人清退部分资金

据《陕西日报》2016年1月29日报道显示,该案自2015年2月6日立案侦查以来,警方先后赴全国20余个省市及境外缉捕犯罪嫌疑人、追缴涉案资产,已对493名涉案人员依法采取措施,其中38名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逮捕。目前已追缴、冻结资金1.7亿元人民币,并扣押、查封了一批涉案车辆、房产等资产。

该报道称,西安联合学院法定代表人牛某等人,以投资办学、开发现代农业、兴办老年公寓等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存款,数额特别巨大,给集资参与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地方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牛某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的规定,西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上述报道还显示,西安警方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的有关规定,确定了核查清退工作的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西安市公安局还专门注册了微信公众号“西联服务平台”,以方便集资人员进行集资信息登记、跟踪案件进展、核查集资明细等。

西安警方通过“西联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显示,西安市成立了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清退工作组,全面负责西安联合学院非法集资案的核查清退工作。此外,相关区县(开发区)、街道(镇)均被要求建立核查清退工作组。

2017年12月18日,“西联服务平台”发布的《首次清退资金通知(第十二批)》显示,首次资金清退工作从2016年5月23日起分批实施,前十一批资金清退共安排71061人次,已经收到首次清退资金的集资参与人共68853人,实际到账清退资金1.68亿余元。

该通知显示,第十二批资金清退安排225人,安排清退资金913156元,清退资金于12月18日起,陆续汇入集资参与人申报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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