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6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检察建议书寄到了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时间回到2016年10月,谭某、毛某甲、毛某乙被韶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谭某三人均是在韶山从事餐饮行业,其中的招牌菜正是享誉全国的“毛氏红烧肉”,以咸鲜不失、甜味兼得、色泽金黄、肥而不腻著称,每年都吸引着无数游客前来一饱口福。某天,一个名叫“邓老倌”的人找上门来,称自己手里有一批便宜猪肉,只需8元一斤。谭某三人一听,立刻动心了,于是在明知这批猪肉来历不明且无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买了数十斤做成了红烧肉。 “这种肉我们自己不吃的,”在做笔录时毛某甲如是说。当买的第一批问题猪肉顺利销往市场后,谭某三人尝到了甜头,开始主动联系“邓老倌”买肉。 “你们不知道这是问题猪肉吗?”检察官问。 “这些猪肉来历肯定有问题,都怪我贪图便宜,心存侥幸,认为加工后肯定能够销售出去,就算客人在食用时发现有异常,把菜退回来就是了。”谈起自己的所作所为,谭某三人均后悔不已。目前谭某三人和人称“邓老倌”的邓某被韶山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提起公诉,均已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韶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为进一步巩固案件效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于是向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严格落实监督职责和执法监督责任,加强对餐饮行业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餐饮行业从业者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随后,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对韶山市餐饮行业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并出台《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升餐饮服务质量,确保来韶游客和居民的饮食安全。 检察官提醒:诚信经营为商本,违法违规不能为。问题猪肉上餐桌,法律定叫你后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