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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法院管区开庭 村民在家门口观庭审

时间:2017-03-26 09:43来源:湘潭在线 责任编辑:刘艳

“原被告都是我们这里的,法院到我们这里开庭,既方便了当事人,也方便我们旁听。”

“头一次近距离接触打官司,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感觉很有收获。”

……

3月24日,说起一天前在当地进行的庭审,湘潭县花石镇龙口管区的不少村民纷纷感慨。

3月23日上午,湘潭县法院民一庭在花石镇龙口管区巡回审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及保证合同纠纷案。

听说法官要来管区开庭,当地60余名村组干部和群众纷纷赶来旁听。上午9时2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庭审正式拉开序幕。

原告张某诉称,2016年12月6日,她的丈夫罗某应王某要求,开手扶拖拉机从王某与他人共同经营的混凝土场地,运输混凝土至花石镇双桥村一工地。途中手扶拖拉机翻车,罗某在事故中死亡。

2016年12月7日,经花石镇司法所组织调解,王某与妻子贺某自愿赔偿张某母女258000元,分3次付清。同日,王某的姐姐王某某与姐夫彭某向张某出具担保书,自愿为王某提供担保。之后,王某与贺某按约定支付了张某母女160000元赔偿款,但仍有98000元未支付。

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某母女将王某夫妻与其姐姐、姐夫诉至法院。

法庭调查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王某、贺某等人坚称,调解协议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示,调解协议无效。原告张某则表示,她家中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女儿,按照法律标准计算,20多万元的赔偿款并不多,她们当初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已经作了最大的让步。

因双方分歧较大,被告方不同意调解。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判决确认花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所作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有效,由被告王某、贺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支付余款98000元,被告王某某、彭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方其他诉讼请求。

休庭期间,法院负责人还向旁听人员简要介绍了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司法公开等工作情况,深入浅出地讲解了酒驾入刑等法律知识。他还表示,法院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对社会公众敞开大门,欢迎群众申请旁听和监督。(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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