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拆除李军和违章建筑的报告
时间:2015-11-14 11:59来源: 责任编辑:
邵阳市大祥区规划局领导: 本人陈小辉,西湖居委会居民,1992与我姐夫熊正华在西湖居委会10组修建住房一栋。我占该房西南头,2012年住在我家后檐墙对面的李军和拆除原二层砖木结构住房(该房山墙对着我家的后檐墙)改建,办理手续时,经和他毫无
核心提示:邵阳市大祥区规划局领导: 本人陈小辉,西湖居委会居民,1992与我姐夫熊正华在西湖居委会10组修建住房一栋。我占该房西南头,2012年住在我家后檐墙对面的李军和拆除原二层砖木结构住房(该房山墙对着我...
邵阳市大祥区规划局领导: 本人陈小辉,西湖居委会居民,1992与我姐夫熊正华在西湖居委会10组修建住房一栋。我占该房西南头,2012年住在我家后檐墙对面的李军和拆除原二层砖木结构住房(该房山墙对着我家的后檐墙)改建,办理手续时,经和他毫无关系的熊正华签字同意改建的意见,却没有与我达成任何协议,就动土建设,并把改建的新房修成南北向,后檐墙与我家的后檐墙平行,并挑出阳台,阳台挑梁上架墙与我家的后檐墙仅二米多,严重影响我家住宅的通风采光,为此我向贵局及区城管局、城西派出所、西湖居委会、区武装部对此一违章建筑提出请求拆除的申请,但李军和不仅不听这些部门的劝阻,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对我进行威胁,扬言要我赔一万块钱,否则要打死我,为维护本人的权益,现又一次向贵局申请:
一、李军和的住房改建工程,离我家后檐墙仅为2米多,离李共和家前檐墙仅为一米左右,严重影响前后他人住宅的通风、采光,是违反《规划法》相关规定的违章建筑。请求贵局依法拆除。
二、本人患高血压脑中风,女儿已嫁至外地,儿子为保卫祖国当兵远在外地,对李军和此一违法行为我个人无能力阻止,请求贵局执法,保护我家的正当权益。
三、同时呈报城西派出所及区武装部,保护军属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保护我的身体不受到李军和的伤害。
此致 敬礼!
报告人:西湖社区10组居民 陈小辉 2012年7月20日 身份证号:43300119600205817 手机号码:1320327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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