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每到年末,农民工讨薪的话题都势必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这一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也一直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长期以来的工作重点。近日,在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环卫绿化所工作了长达1...
每到年末,农民工讨薪的话题都势必成为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这一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也一直是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长期以来的工作重点。近日,在岳阳市云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环卫绿化所工作了长达15年的50余名农民工向本报反映,该单位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任何劳动用工协议。换句话说,他们成了“黑工”,也失去了基本的社会保障。 带领50余名农民工兄弟集体维权的人叫胡建根。据他介绍,从1997年进入该单位至今,工作了整整15年。然而,每当他向环卫所所长和其主管的云溪区住建局局长申请与该单位签订合法的用工协议时,却屡屡遭拒。“想搞就搞,不搞就走人”,胡建根告诉,迫于生计,他和其他的农民工兄弟只得接受领导们的“决定”。 然而,从5年前开始,胡建根开始意识到与单位签订用工协议的必要性。“听说满十年工龄可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胡建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同样也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于是,农民工兄弟们在胡建根的带领下,不仅继续向领导们屡屡进言,还主动向各级媒体曝光此事。 12月3日上午,本报拨通了云溪区区委书记陈志莲的电话。在了解情况后,陈书记将此事转交给云溪区党委宣传部具体落实。该区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郭主任表示,将于次日给予答复。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胡肖华针对此事发表评论说,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合法用工协议;而且,不管农民工是否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该事件属实,那么相关单位涉嫌违法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据了解,农民工是我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以往许多社会用人单位趁农民工在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上的空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如今,我们欣喜地看到,这样一个被大家称之为“弱势群体”的人们,开始学会用法律来武装自己。那么,作为事件的当事方将以怎样的姿态的来面对此事,本报(网)将给予关注。 【大公报唐竟淳 实习邓榕长沙五日电】 Tags:岳阳 非法 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