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邵阳市火车南站一块50亩标号为34#的建设用地是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3年5月在市国土交易所以1156万元竞标购得,因建安公司同时以全额垫资的方式承包了新邵县蔡锷北路一段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
邵阳市火车南站一块50亩标号为34#的建设用地是大祥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3年5月在市国土交易所以1156万元竞标购得,因建安公司同时以全额垫资的方式承包了新邵县蔡锷北路一段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的道路工程而资金短缺,34#地以集资的方式购买,有社会上的生意人李德文、罗川出资570万元,公司经理陈小辉集资270万元投入到34#地,因资金不足,公司把蔡锷北路工程贷款450万元调入34#地,蔡锷北路工程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垫补资金缺口,导致公司亏损1800余万元。李德文、罗川为侵占建安公司此一贷款投入的股份,以股权、股份纠纷把陈小辉诉至市中级法院,聘请中级法院内退民庭庭长唐日辉为诉讼代理人,造成枉法裁判:把建安公司投入到34#地的450万元判成李德文、罗川、陈小辉三人共同投资,侵占集体资产;把陈小辉集资的270万元以陈小辉是公司经理,其行为代表公司为由,判给建安公司,剥夺他人投资权益,制造社会矛盾;把经李德文、罗川、陈小辉二次合同约定的34#地土石方工程由建安公司270万元对外发包,以付款未经李德文、罗川签字为由,克扣90万元,为李德文、罗川谋取私利。此判决在李德文、罗川、唐日辉的非法运作下,由省高级法院判定维持原判。
2007年建安公司企业改制,把34#地建安公司的30.47%股份出售,李德文、罗川为把34#地转到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公司里,按撤资退股的规定,胁迫建安公司把30.47%的股份按评估价以他们的名义为《中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收购,搞虚假撤资退股、逃避税收300万元,并由中雅公司老板徐志泉买通工商局办证科肖科长,为他们三变中雅公司法人代表、股东、股份、注册资金,把国土证变更到中雅公司名下。34#地因交易引起其他投资人,债权人的股权、债权灭失,这些人到市国土局提出异议,并由债权人姚晃征、张国荣把建安公司34#地股份申请大祥区法院保全查封,国土局依法不予办理建安公司股份的过户手续。李德文、罗川又以撤资退股合同纠纷向中级法院起诉建安公司,并隐瞒34#地因交易引发的股权、债权的社会矛盾与虚假撤资退股的事实,法院无视大祥区政府按区改制文件规定交易无效的建议,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判决交易有效,并由徐志泉勾结执行局肖法官,把34#地建安公司30.47%股份违反《土地登记办法》规定,强制过户到李德文、罗川名下,导致社会矛盾的升级。 但李德文、罗川倚仗着有法院撑腰,胆大妄为,又于2011年元月把34#地他们69.53%的股份又一次以变更中雅公司法人代表、股东、股份、注册资金的方式转让给刘卫华、刘宁华(徐志泉占暗股),偷逃的税款按34#地现值高达三千万元,并使国土局无法对34#地实施监管。 由于34#地矛盾日趋恶化,原李德文、罗川、陈小辉聘请的技术股东夏晓华为平息矛盾,主持公正、规劝李德文、罗川把收购的建安公司股份退给建安公司,并要他们依法纳税,尚请求他们的法律顾问易国清院长一同做工作,但他们不听劝告,一意孤行,无奈之下,夏晓华把他们三审贿赂法官,二度偷逃税收以实名制的方式举报到大祥区政法委、省、市纪检会,并附上李德文、罗川与他对账的贿赂开支复印件及变更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股东、股份、注册资金的工商登记的铁证,但中级法院纪检会为维护本院的枉法判决,包庇本院违法法官,在调查中在问话时间上给他们制造串供机会,让这些人一起否认违法事实,并对有第二证人及李德文、罗川均自己承认的贿赂开支记账单不予采取,不查处他们偷税的行为,尚以诬告罪威胁举报人。市纪检会复查时,同样如此,并将此案不结案而搁置,等待市委、市政府在处理34#地矛盾中,让这些人的非法演变成合法,来压制举报人。 据李德文2011年4月份透露,他与罗川是以108万元/亩的价格转让给刘卫华、刘宁华、徐志泉,刘卫华要他与罗川各出100万元,他自己与徐志泉出300万元,共500万元由他负责处理好矛盾,因此,大祥区政法委姚文书记多次打电话给他与罗川,要他们到区政府协商解决34#地矛盾,李德文均以34#地已卖给刘卫华,要姚书记找刘卫华而不去区政府,罗川同样如此。34#地的交易在刘卫华的操作下,市政府主管城建、国土的周符波副市长出台了增加34#地容积率,把由财政收取的增容费冠以解决矛盾的美称送给刘卫华来打发34#地其他股权人、债权人,承认刘卫华的非法购地为合法,认可法院的枉法裁判为合法,并于2011年8月2日由周副市长主持召开了由市中级法院、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城管局、大祥区政府等八家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把刘卫华也喊来参会,贯彻他的处理方法,此一方法在周市长的主持下,自然通过,尽管大祥区政法委姚文书记提出反对意见,但人微言轻,得不到支持。法院尚把此一方法以书面报告向市委并童书记建议,得到了市委通过,并由大祥区政府、市国土局、市政法委、区政法委具体实施。试想34#地建安公司30.47%的股份按增容后的价格,可卖到四千多万元,根本就不要动用国家的增容费,李德文、罗川投资仅为570万元,可卖到九千多万元,其他投资人投资270万元,却只能拿回本钱,自然不会同意,矛盾也无法解决,故此建安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向新任的市委郭书记及龚文蜜代市长、市政法委龙副书记、区政法委姚文书记呈交了处理34#地矛盾的意见,服从并支持大祥区委2011年处理34#地的意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平息社会矛盾;惩治34#地中的犯罪分子。并按《信访条例》14条规定提示市委、市政府,34#地矛盾是经济纠纷并其中有犯罪行为,按信访条例规定不是政府处理的范畴,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用法律手段解决,并请求市委支持建安公司对34#地判决的抗诉、申请。但市委、市政府不仅不接受此建议,反而责成大祥区新任书记张能峰同志与新任区长李桂楚同志,压制建安公司意见,张能峰书记与李桂楚区长立马推翻区委2011年处理意见,服从市委、市政府意见,责成区建设局做好建安公司工作,并严格控制建安公司行政公章,剥夺建安公司企业诉讼权利,加快市政府处理意见的实施进度。 以上是邵阳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直至市委、市政府在处理34#地矛盾中的一片乱象,这些官员们倚仗着人民和觉赋予他们的权力,对党中央贯彻的依法治国的精神于不顾,视法院规定为一堆废纸,公然对抗我国《宪法》、《刑法》、《高检规则》、《法官法》、《法官行为规则》、《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商业银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法办法》、《物权法》、《信访条例》等法律规定,由法院制造社会矛盾,由政府动用国家财政收入保护老板的犯罪行为,集体资产遭到侵占,其他投资人权益被剥夺,如此一片乱象,让邵阳人民寒心,为此笔者将火车南站34#地判决,交易的内幕公诸如世,望如果有相关领导看到后或能站出来护法、护民,真真实实地维持社会稳定,切切此盼! 34#地内幕揭露人: 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居委会居民夏晓华(身份证号码:430503195107141516) 2012年5月18日 Tags:火车 南站 如何 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