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 我叫黄新仁,2008年3月,我们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市政建设集团”)签订了《土建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承包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A08合同段(二工区)K99+...
湖南日报投诉直通车:
我叫黄新仁,2008年3月,我们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市政建设集团”)签订了《土建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承包韶关市曲江至南雄公路A08合同段(二工区)K99+420里岗岭分离式中桥、A匝道桥、K100+420河塘街分离式中桥等三座共26个桥桩的劳务工程。中南市政建设集团不但利用工程差价“借手”转包工程造成十个桥桩9个返工,还因此产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故意拖欠工程款约71万元,给我们农民工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
恶意拖欠我工程款71万元
2008年,经人介绍,我们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签订了《土建工程内部承包协议书》,签字人为沈标。
协议规定,甲方协调工程施工作业事项的各种关系,并负责施工技术、施工放样等工作。乙方如果施工进度、质量不能满足甲方,甲方则有权收回没施工完成的工作量,另行安排施工队进场作业。工程款结算方式按每月完成合格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后经甲方、工程业主及工程监理验收合格后,2—6个月内付清工程余款。
合同签订后,我们先后组织了100余农民工进场工作,经过8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同年11月20日三座桥桩全部完工。然而当我2009年1月份去找沈标进行工工程结算时,他却叫我们去找“中南市政建设集团”结算,原因是里岗岭分离式中桥10个桩有9个返工,责任不能他一个人承担。
因为我们带领的作业队只负责施工,不负责技术,且施工现场有刘建华总工程师,监理张公以及项目部有上10余人在场指挥,因此工程返工作业队基本没有任何责任。经结算,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作业而产生的“空桩”、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工伤、工资、误工等相关费用,中南市政公司还应付给作业队工程款合计71余万元。
修建十个桥桩有九个返工
2008年9月份,在里岗岭桥修建过程中,十个桥桩第一次施工完成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发现桥墩有断裂现象,于是立即要求我们对桥桩进行全面返工。
对于此次桥桩事故责任的认定,据参与事后协商会的劳务队许军旗记得,项目经理黄宏在会上说:“对于此次事故,现在不讲责任,要讲的话项目部有,沈标有、作业队有、包括我黄宏也有,但先要把事情在月底前处理好,不能曝光。” 许军旗回忆,劳务队会后立即按项目部的指挥进行了返工。“钢筋笼等主要部件的施工,都是强迫我们在晚上做。虽说平时晚上也有自愿加班的情况,但那一段落时间的施工,像做贼一样。” 劳务队在里岗岭桥施工时,每天都有10多个负责工程、监理的人在现场,且劳务队主要是在工程师和监理队指挥下进行工作,且工程也不排除材料不合格的可能。事发后,项目部不但没有向业主广东交通厅和公路局报告,据估算,此次事故共造成包括材料、民工工资等经济损失约50 万元,其中二区劳务队就此一项增加费用27万多元,且全部由我们垫材料和工时建设。 “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在管理方面也存在盲目指挥、不懂行等问题。合同签订后,二工区叫劳务队架设2.2公里的电线时,由于没有算到线路长、线损大,电线架设好后竞达不到用电要求和标准,后经过工区领导协商,从300米的地方重新架设变压器后,才解决用电问题。从开工至送电正常,共用了53天时间,造成劳务队误工7422个,造成经济损失51940元。同时,因不能及时供应炸药,共误工1416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9121元。 另外,在修桥桩的过程中,由于劳务队没有及时看到地质资料,原来预算3座桥桩只需使用雷管炸药约0.9万 元。期间劳务队几次提出要求查看地质资料,但二工区一直提供不出,后来经过计算,三座桥共花费雷管炸药以及爆破工资12.8万 ,由此造成超出预算11.9万多元。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本来只要需要3个月能完成的工程,共花费了8个多月才完工。完工后,民工要求提前支付部分路费,但“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却一分不给。 假借别人之手转包工程有“猫腻” 工程完工后,在结算工程款过程中我们发现,中南市政不但管理混乱,而且合同存在层层转包行为。我们一直以为,与自己以“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名义签订合同的沈标是中南市政某位“领导”,后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他只不过是一个不太懂相关技术的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有合作关系的一个当地包工头。 不但合同存在层层转包,沈标提供的《内部承包工程量清单》和“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内部人员错误提供给我们的《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仔细对照发现,二份名称序号完全相同的清单价格存在巨大差距:如沈标提供的南雄互通A匝道桥中细目为404—1,数量为1760m3的,单价为11.123元,合价19576元的干处挖土方,而中南市政提供的清单单价却为14.83,合价为26101,就此一项,价格相差6525元。而另一项细目号为405—1—5,数量为117m的单价为1474.858,合价为172558元的桩径 1500mm,中南市政提供的清单单价却为2106.94,合格为246512元,此项价格相差73954元。 我们就此事请教一位修过多座桥梁的工程师,该工程师认为,“中南市政建设集团”承包给沈标的工程利润超过了约36%。中南市政公司为何不直接把此工程承包给劳务队呢?我们认为“沈标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公司的关系不明不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完成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中南市政建设集团”作为一标单位,不能转包给沈标这样层层转包。至于“中南市政建设集团”在价格相差如此大的情况下进行层层转包,其中定有猫腻。 因中南市政超过合同期限还没有结清工程款,我们农民工面临诸多生活困难。如年近40岁的唐拥军,不但有80多岁的老父母,而且至今未婚,家的房子至今破败不堪;南田坪乡烟田村的何国伍有2个小孩急需上学,妻子又卧病在家,也急需用钱。 “眼看年关将近,如果‘中南市政建设集团’不能及时把民工工资付清,我们只好继续到湖南省委、政府和北京等相关部门上访,请求相关领导主持公道。 投诉人:黄新仁 许军旗等农民工 联系电话:13974913479 15874914496 2009年11月 『该文章由网民直接发布,本站在未调查核实前,概不负责其真实性。』 Tags:建设 集团 集团公司 公司 恶意 拖欠 民工 工资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