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非法占用耕地开发小水电
时间:2015-11-14 11:59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省双牌县政府于2004年9月引进浙江省青田人陈海诚和股东发起人孙跃进在永州市成立了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双牌县永江、社江、单江、岚江等四大江水流域,以贷款、入股等形式,投资开发小水电。采取小批多占、不批乱占的形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核心提示:湖南省双牌县政府于2004年9月引进浙江省青田人陈海诚和股东发起人孙跃进在永州市成立了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双牌县永江、社江、单江、岚江等四大江水流域,以贷款、入股等形式,投资开发小水电。采取小...
湖南省双牌县政府于2004年9月引进浙江省青田人陈海诚和股东发起人孙跃进在永州市成立了永州侨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双牌县永江、社江、单江、岚江等四大江水流域,以贷款、入股等形式,投资开发小水电。采取小批多占、不批乱占的形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0多公顷,林地约100公顷,经济林、菜地等旱土约30公顷,宅基地等约20多亩。具体工作由双牌县小水电站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双牌县小水电站领导小组由县级领导和县国土局、水利局、农业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利用威胁、欺骗、强制等多种手段,采取多占用小补偿、以租代征,不征不补等多种形式,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双牌县永江流域小水电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及严重损害人民利益情况
永州侨海公司委托双牌县小水电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织实施双牌县永江流域小水电建设工程,该工程于2005年7月经永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2006年堪探设计,2006年9月后建坝,然后征地,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等270多亩(420-144),2008年8月第三级大坝完工,2008年10月储水强制拆迁。
一、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耕地情况
永江三级电站共占用永江乡大坪村1、2、3、6、7组,胡家洞村1、2、3、4、5、6、8组等土地,面积420多亩,其中基本农田60多亩(其中大坪村1组22亩、2组38亩、胡家洞和凡家洞村约5亩),林地300多亩,经济林和菜地、旱土约50多亩,宅基地约10亩(其中水田是以租代征,强迫农民固定分红)。
二、耕地报批情况
1、2005年7月19日,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函[2005]234号)批复同意该公司先行用地0.846公顷(折12.69亩)。
2、2005年11月16日,省林业厅(湘林地审字[2005]886号)同意该公司占用林地8.146公顷(折122.19亩)。
3、2006年1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2006]政国土字第57号)批准用地面积0.6247公顷(9.3705亩),其中耕地0.1964公顷,林地0.4267公顷,水田0.0016公顷,其他用地0.1617公顷。
合计共批准用地9.6167公顷(折144.2505亩)。
三、损害人民利益情况
1、该工程涉及大坪村1组移民3户13人,2组移民19户56人,没有妥善安置。该工程实际水淹户14户,以每户约5千元的宅基地进行补偿货币。还有胡兰香、张绪贤等5户离水面约2米高和张赐波等3户没有被俺的宅基地没有补偿(水田全部被淹)。由于补偿低,农户不愿搬走,政府采取先储水,强迫搬走,如图1。
2、非法占用基本农田60多亩,利用威逼利诱的手段,采取以租代征方法迫使农民稻田入股固定分红,以每年每亩400公斤稻谷分红,还有一半的农户没有签字同意,如今已有3年了,没有补偿。按计算每年分红还不到稻田补偿款二分一的贷款利息。给人民造成损失200多万元。
3、水位线下所占用300多亩的林地以最低平均价不到每亩7000元进行补偿,还不到国家标准的三分之一。且有60%没有补偿到位。
4、水位线以上至公路下不能耕种的林地约100多亩没有补偿。补偿的林地面积小于实际占用的面积(如图三)。该工程是以水位线以下的面积进行补偿,水位线至公路坡下的面积100多亩没有补偿(公路占用面积未计算在内),这100多亩林地,老百姓是无法再耕种的。
5、大坪村2组有祖玫20多坟没有迁移,正被水淹了一年多了。
6、在工作中多次动用公安人员去威逼农户签订农户不愿意签的协议。县小水电开发领导小组和乡政府领导到我组开群众会,多次动用了派出所干警,威逼群众在会上不准提出与他们提出的条件以外的意见,必须按他们的条款签订“入股分红”和“补偿”协议(否则被处罚和拘留)。特别是县国土局和农业局的二位工作人员奉某和唐某威胁老百姓说,现在你们不签协议,你们会吃亏的,到时候要你们来拜我求我的。
7、还有经济林、药材、菜地、青苗费若干,均没有补偿到位。新建水淹区公路毛坏路不能行走,由于原交通路被水隔断,老百姓的财产不能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的有关规定,永江流域小水电站的建设给我们群众造成了500多万财产损失。
四、上访和信访情况
针对上述事实,我们村民联名分别于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多次上访和信访到双牌县、永州市、湖南省委、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单位,而今已过去了半年多了。据了解,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于今年6月来双牌县进行了调查,并于10月只对永州桥海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一事进行了30万元的罚款,并决定补办审批程序。而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没有一人问津,来调查时也没有找群众了解情况。
五、我人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条款和国发[2004]28号等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要求如下:
1、严肃查处不批乱占粮田和小批多占林地的违法行为。
2、制止并纠正损害我们财产的行为。
3、按照现在的新政策全部征收并按最高标准补偿我们的稻田、林地(新公路以下面积)、经济林、菜地及宅基地等财产损失。
4、将我们的祖坟迁至安全水位线以上的地方安置。
5、对我组19户全部进行安置到县城。
6、水淹区新建公路铺上细沙和硬化。
7、给予我们移民扶持政策,解决社会劳动保险,并安排就业。
针对双牌县小水电工程的建设情况,我们怀凝与道县向阳坝水电站的情况相似。道县向阳坝水电站有众多县委常委入股,到现在省纪委把县委书记也双规了。而侨海公司的利益情况又是怎样的呢?为什么我们老百姓的利益有关政府和部门不但不管,还包庇、众容,甚至是作为不法商人的打手?我们想:是不是这中间也有道县向阳坝水电站一样的利益猫腻?是不是我们没有到北京去上访?是不是我们太相信政府?他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永州市城市征地拆迁标准早已提高,在实际操作中,稻田每亩补偿4万元以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拆迁的住户每户安置90㎡以上的土地建房,或以1:1.2至1:1.5的现房高层面积置换。而我村一、二组群众还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房子没有搬迁已被淹没;一家所得的补偿收入买不到原有面积的住房。我组林地补偿收入36.22万元,按56人计算,人平补偿收入6539元,一家按三口人计算林地补偿收入为19617元,加上宅基地一家约0.3亩计算补偿收入为3000多元,三口之家的总补偿收入只有2万多,而县政府对几户美其名曰进行了补偿安置,在县城的西南角建了几套安置房,每套约142㎡,每平方米定价510元(见小水颁发[2007]1号会议纪要,双牌县的市场房价每平方米400到600元),买一套房子需要约7-8万元,可怜这些农户用不到3万元的补偿款去买一套7万多元的房子,还要装修,怎么住得进?如果一家人口小就更无法搬迁了,也就不知如何生存了。目前除几户原有点储蓄和向亲友告借买了房子外,有4户没有办法只得在山坡、路边搭个茅厂住下,本组张良达1人已年过60岁,只有在路边搭了一个不足10㎡的厂房过日子。今年11月初,由于无钱治病(最低价补偿也没到位),疼得难受,不得不喝农药死去。去年张良友,也无线治病,只有50多岁就离开了人世。
双牌县永江乡大坪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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