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称有人非法转运废旧电动车电瓶。监察执法人员雷霆出击,立即赶赴现场,并当场对当事人郑某非法运输的废旧电瓶进行了查处,该案件目前已顺利结案。经核查,郑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 近日,岳麓区环境监察大队接到群众投诉称有人非法转运废旧电动车电瓶。监察执法人员雷霆出击,立即赶赴现场,并当场对当事人郑某非法运输的废旧电瓶进行了查处,该案件目前已顺利结案。 经核查,郑某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采用小型普通客车收集、运输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鉴于郑某认错态度较好,岳麓区环保局秉承“处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的原则对郑某从轻处罚,没收本次违法收集的废旧电瓶,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共计18200元。 (长沙晚报 记者 王斌 通讯员 谭雅懿 实习生 吴银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