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炎陵县纪委监委通报8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1.垄溪乡仙坪村第一党支部书记钟日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6月6日,钟日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同年6月7日,县交警大队给予钟日友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24日,钟日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沔渡镇安康村村委会主任潘德勇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7月18日,潘德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同年7月19日,县交警大队给予潘德勇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2月24日,潘德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霞阳镇黄沙垅村第二支部党员刘跃新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2月18日,刘跃新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受到“扣留机动车”的行政强制措施处罚。2018年3月23日,刘跃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鹿原镇湖田村党支部委员张德佐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2月26日,张德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2018年3月29日,张德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城南小学教师廖敏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6年6月1日,廖敏醉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与他人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1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同年11月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廖敏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18年5月10日,廖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6.炎陵农商银行水口支行原行长、炎陵农商银行南片第一支部原书记何维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4月27日,何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涉嫌危险驾驶罪。8月20日,县人民检察院对何维作出不起诉决定。9月13日,何维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7.炎陵县顺达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炎陵县交通运输局党总支管理)预备党员段旭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7年11月25日,段旭辉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株洲市交警支队石峰大队当场查获,并给予段旭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18年10月9日,县交通运输局党组给予段旭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8.县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工作人员唐玉扬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7月6日,唐玉扬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7月20日,县交警大队给予唐玉扬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10月23日,唐玉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炎陵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