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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八旬老太被购物车撞伤 超市该如何负责?

时间:2018-05-24 06:41来源:株洲晚报 责任编辑:叶子

前天,谭女士拨打市长热线反映:我婆婆打算到湘天桥步步高超市去购物,不料被超市购物车撞倒在地,受伤了。超市一直推卸责任,希望能帮忙维权。

记者陈驰核实

前天上午,记者与市长热线办督办员赵越见到了谭女士。谭女士说,5月13日早上6点半,婆婆来到湘天桥步步高超市打算购物,超市大门有个小斜坡,婆婆就站在坡下,一名女士用购物车推着袋装米经过超市大门口后,就一直低头看手机。当这名女士放下购物车时,意外发生了。

“购物车滑到台阶下,直接砸在我婆婆身上。婆婆今年82岁了,被砸之后,身体多处受伤,直到现在没有完全康复。”谭女士说。

谭女士说,事情发生后,超市方表示出500元了结此事。但被谭女士拒绝。

经查看超市监控,的确如谭女士所说。事发后,购买大米的那位女士拿着大米就离开了现场,至今没有现身。

随后,记者与赵越找到步步高湘天桥店店长杨卓霖,杨卓霖认为,购买大米的这位女士是责任主体。给谭女士的婆婆500元,是超市方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

【律师说法】建议鉴定伤情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超市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不过,如果无法找到导致事情发生第三人,超市方应先行承担全部责任,再向第三人主张追偿。

杨纲说,如果双方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谭女士可以对婆婆的伤情进行鉴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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