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冒浓烟 被罚款20万元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 近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株洲市龙下焊接材料厂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责令停产整治,并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该厂员工谭某被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日。 日前,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带队扶贫督察的途中发现,茶陵县龙下工业园上空有浓烟,当即向株洲市政府、茶陵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了交办。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及时排查,对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交办当晚,株洲市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现场采样监测发现,该企业脱硫除尘设施循环池出口PH值为2.68,进口PH值为2.9左右,未达到脱硫除尘设施正常运行要求值范围,且沉淀池循环液上层有较多褐色泡沫状物质,底部沉淀物约50公分左右,涉嫌不正常运行脱硫除尘设施。随后,株洲市环保局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下达了《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告知书》,处以行政处罚,并对涉嫌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直接责任人移送至茶陵县公安部门。 为确保企业停产到位,茶陵县环保局现场依法查封其3台500千伏安的电弧熔炼炉、1台鼓风机和7套电路控制设施,并致函龙下灌区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限电措施。 茶陵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展整改,环保部门会在确保监测结果达标后,允许其重新开展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