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华容县大队开展校车整治行动。 7时10分许,华容县禹山镇荆竹村皮某某驾驶湘F6XXXX中型专用校车行驶至插旗镇向阳街路段时,被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实,皮某某(持有C1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驾驶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42人,超员23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9月12日皮某某被华容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相关链接】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①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②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③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