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 汨罗男子张某擅自从事金刚石冶炼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严重超标。近日,张某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张某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金刚石冶炼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未经处理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市环保局监察人员在张某金刚石冶炼废水排放处取得废水样品,经检测,废水中的重金属镍排放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数倍,严重污染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重金属镍等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