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岳阳楼下一奇葩——记全国文明单位岳阳楼区检察院许 丹 2月25日,在岳阳市委召开的全市党务工作会议上,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因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而受到隆重表彰。这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相继被...
岳阳楼下一奇葩
——记全国文明单位岳阳楼区检察院
许 丹
2月25日,在岳阳市委召开的全市党务工作会议上,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因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而受到隆重表彰。这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相继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获得的又一重大荣誉。
荣誉背后,是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在集千年湘楚文化精髓于一体的岳阳楼下,对“团结求索,先忧后乐”岳阳精神的卓越追求,对“ 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根本宗旨的完美诠释;是他们用辛勤与汗水,为岳阳这个全国文明城市培育出一朵分外鲜艳的文明之花。
有一种力量,于无声处聚警心
“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产生震憾,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准则。”走进岳阳楼区检察院办公楼,大厅正面墙壁上用大理石雕刻的这句富有诗意而又充满哲理的名言让人精神为之一振。
检察长彭新文介绍说,像这样的名言警句,每一层办公楼都有;这是检察文化建设的一种形式,也是院里加强队伍建设的一种方式。 岳阳楼区检察院地处岳阳市中心城区,办案任务重,压力大,如果在队伍管理方面长期采取呆板说教、机械考评等方式,势必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为此,院党组确定了“循序渐进,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原则,重点通过各种具体行动和活动来感染干警,通过各种无声的力量来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检察长彭新文,500元;副检察长黄利军,300元……”每到年底,院财务室就会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张贴一张《院领导因私用车油料费扣缴公示表》。财务室扣款和公示的依据是院党组制订的《本院党组成员勤政廉政六条规定》之一:院党组“因私用车自缴油料费”。这是岳阳楼区检察院班子成员严格自我约束的一个缩影。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岳阳楼区检察院党组深谙此道,他们提出,班子成员要不断提高理性思维、业务实践、管理决策“三种水平”,不断强化责任、作为、奉献“三种意识”,争做勤政廉政、作风纪律和为人处事“三个模范”。他们在加强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在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影响着全院干警。 为让全院干警的思想和作风在潜移默化中升华提高,该院还开展了一系列思想政治活动,如走访特困企业、贫困农户,主题演讲辩论比赛,评选“爱岗敬业标兵”,重奖“有突出贡献”干警等等。 领导的表率作用和灵活的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该院涌现了一批爱岗敬业标兵和业务尖兵,先后有1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1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侦查员”, 10余人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办案能手”、“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100余人次受到上级领导机关记功和表彰奖励。 有一种执着,用理性创新写辉煌 “必须以“三个统一”为标准,即数量与质量统一,效率与效果统一,创新与发展统一,推进全院业务工作良性有序发展。” 在2009年年初召开的全院工作动员大会上,院党组对全院业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勤于理性思考,善于理论总结,勇于探索创新,是岳阳楼区检察院办案数量和执法质量连续多年来保持在全市检察系统首位和全省前列的动力源泉和重要保证。该院总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结合实际适时提出自已的核心理念,推出新的工作机制,将业务工作推上一个又一个新的台阶。 2008年5月,该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岳阳市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领导干部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该院迅速启动“三位一体”侦查机制和“一线办案法”,在短短一个月之内侦查终结开发区系列受贿窝案8件8人,其中副处级要案2件2人,收缴赃款500多万元。 “三位一体”侦查机制和“一线办案法”是该院为确保大要案件及时查处而探索建立的工作机制,主要是在查处大要案件时侦查、法警、预防三部门整体联动,主管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2008年10月,该院启动上述机制又成功查处了临湘市“阮氏”犯罪集团背后的检察和公安干警渎职犯罪案件2件4人。 在刑事检察实践中,该院也建立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如刑事和解“零距离”告知制度、案件质量专人专管制度、轻少年犯罪暂缓起诉制度等等。机制上的创新和实践,有效推动了全院业务工作。近五年来,该院共审查批捕刑事案件1577件2689人,提起公诉1689起2630人,无一起错捕错诉案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7件129人,立案数始终保持在全市首位和全省基层院前列。其中5万元以大案88件88人,副处级以上要案19件19人,大要案件立案比例每年保持在85%以上。反贪局因此连续9年被评为全省反贪工作“三无一好”先进单位,2008年被评为“全省十佳反贪局”。 有一种情怀,在人性执法中闪光 关注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是岳阳楼区检察院全体干警的共识,也是他们在执法办案中始终坚持的根本准则。他们的每一项工作举措,无不体现着对群众利益的真情关切;每一次司法实践,无不倾注着深厚的忧乐情怀。 2007年初,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民陈某等38人受“同乡”郭某蛊惑,先后将近800万元现金“投资”到郭某承包的公司,结果血本无归。案件被移送至岳阳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主管检察长带领承办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先后十多次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沟通、磋商,最终在春节前三天促成双方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为被害人追回了全部损失,38人得以回家与亲人团聚。返程之前,他们选派代表特意来到岳阳楼区检察院,将一面绣有“惩处犯罪却不忘保护被害人利益”的锦旗送到办案干警手中。 未成年人是父母的精神寄托,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民族的未来和希望。该院干警十分关心未成人的健康成长。办案过程中,他们发现近年来职业院校在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于是,组织干警到全市各大中专职业院进行走访调查,深入探究在校学生犯罪的原因和对策。他们撰写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市委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督促各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他们还始终坚持教育挽救为主的方针办理未成人犯罪案件,先后采取和解不捕、和解不诉、暂缓起诉处理35件47人。这些未成年人回归校园或社会后,积极改过自新,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彻底远离了邪恶。 2007年8月,李某、沈某、张某等人因涉嫌抢劫被移送至该院审查起诉。办案干警发现沈某、张某两人作案时均未满17岁,且都是在校学生。为了感化挽救俩人,该院对未直接实施暴力的16岁学生沈某建议公安机关作出了撤案处理,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张某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俩人重返校园后发奋学习,2008年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重点大学。 Tags:岳阳 岳阳楼 检察 检察院 荣获 全国 国文 文明 单位 荣誉 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