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刚过缓刑考验期的24岁女子称他人欠自己钱,但欠条丢失,无法通过正常索要“欠款”,遂邀集同住19岁女友同去“索债”。谎称要债,实为抢劫,5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依法依涉嫌抢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刚过缓刑考验期的24岁女子称他人欠自己钱,但欠条丢失,无法通过正常索要“欠款”,遂邀集同住19岁女友同去“索债”。谎称要债,实为抢劫,5月7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检察院依法依涉嫌抢劫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陈芳(化名),湖南益阳人, 出生于1988年,曾在2007年8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丽(化名),湖南益阳人,出生于1992年,与被告人成凤系合租室友。 2011年11月1日下午,陈芳对其合租的朋友李丽说,被害人徐小红(化名)的老公欠自己1万块钱,但因为自己不小心丢失欠条,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要回,想请李丽跟自己一起去“要债”。李丽信以为真,当日下午二人便从长沙乘车赶到益阳。 陈芳曾经去过徐小红在家开的美容室,知其常年一人在家,二人商议先由李丽假扮购买化妆品的顾客骗徐小红开门再伺机实施抢劫。当日23时,两人依计划进入美容室,李丽趁徐小红拿化妆品之机用自己的上衣将徐小红的头部蒙住,并通过言语威胁将其制服。李丽控制徐某后,陈芳先后两次共抢得价值3916元财物。事后李丽分得现金300元和化妆品一套。 因构成入户抢劫,主犯陈芳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丽在二人未按常理索要“欠款”的前提下,使用暴力对徐小红实施抢劫,且事后分得了财物,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作者:王 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