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南县人民检察院 文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南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积极探索并推行“三心”工程,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等手段,主动参与监...
南县人民检察院 文静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驻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南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积极探索并推行“三心”工程,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等手段,主动参与监管场所对在押人员的帮教,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生活上关心。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定期走访“三大场所”,了解在押人员学习、生活、劳动情况,倾听他们对驻所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驻所检察干警密切关注在押人员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看守所沟通解决。如今年7月,驻所检察干警在对“三大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看守所的大米有质量问题,及时通过检察建议完善了看守所生活管理规定,并于次日更换了大米。去年5月,驻所检察室主任陈国安在工作中发现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胡某身体异常,立即建议看守所对其送医院检查。经诊断胡某因严重疾病导致“心力衰竭”,病情十分严重,经及时抢救后,陈国安同志又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并连夜通知家属将其转院治疗,由于处置措施得当,有效避免了一件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死亡事件的发生。 二是思想上交心。实行检察官接待日制度,坚持定期与在押人员谈话,掌握其思想动态,疏导其思想情绪。落实对在押人员的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在一次谈心活动中,驻所检察干警了解到已判罪犯肖某因担心女友提出分手而失去重新做人的信心后,迅速将此情况告之其女友,并报相关部门许可,同意肖某与女友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起到了感化和挽救罪犯的良好效果。《湖南日报》、《益阳日报》也对这一做法及时进行了推介报道。今年通过建立《监所检察出所谈话制度》,查实并有效地打击了两名“牢头狱霸”,保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教育上耐心。开展“揭露犯罪、改过自新”的教育改造活动。通过法律讲座,积极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疏导、转化工作,积极鼓励其检举揭发犯罪,戴罪立功;通过沟通、感化、解决其合理诉求来增强教育效果,以期促进悔罪悔过,服教服管。今年6月,在一次教育谈话中,驻所检察干警成功获取一名在押人员的重大漏罪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重大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法院判处加刑一年的处罚。 Tags:南县 县人 人民 民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