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群众为资阳区检察院送上锦旗
时间:2015-11-15 10:11来源: 责任编辑:
“感谢你们依法履行职责。”在9月11日上午,群众朱伟博、戴正喜一行3人驱车从广东佛山赶到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为资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送去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群众权益”的锦旗,感谢他们在朱伟博、戴正喜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案中依法履行
核心提示:“感谢你们依法履行职责。”在9月11日上午,群众朱伟博、戴正喜一行3人驱车从广东佛山赶到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为资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送去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群众权益”的锦旗,感谢他们在朱伟博、戴正...
“感谢你们依法履行职责。”在9月11日上午,群众朱伟博、戴正喜一行3人驱车从广东佛山赶到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为资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干警送去了“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群众权益”的锦旗,感谢他们在朱伟博、戴正喜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一案中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能,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予以纠正。
2012年4月17日佛山沙衡宝不锈钢制品厂朱伟博与益阳富康水塔厂朱卫纲签订销售合同,约定沙衡宝厂销售给朱卫纲20吨压板(20卷),货值252500元。合同明确约定质量要求为“没有穿孔”,如有穿孔,原件退回,损失由卖方负责,交货地点为佛山,履行方式为款到发货,如发生纠纷,由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4月21日,合同履行。朱卫纲在使用第一卷压板时发现存在穿孔,与沙衡宝厂协商赔偿问题未果,于5月6日向资阳公安分局报案。5月8日,资阳公安分局委托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不锈钢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穿孔,单项结论不合格,所检项目不符合合同要求。资阳公安分局遂于2012年5月21日对该案作刑事案件立案侦查,6月22日对朱伟博刑事拘留,6月23日对朱伟博取保候审。
2012年6月29日,朱伟博、戴正喜向资阳区检察院请求检察机关启动对朱伟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实施立案监督程序。7月2日,资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调取朱伟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案卷进行审查。
经过认真审查案卷材料,资阳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认为:1、朱伟博与朱卫纲签订合同,明确约定了产品质量及质量责任承担,主观上没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故意;2、益阳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不锈钢产品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非刑法意义上的“伪劣产品”;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280-2007”规定,“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类质量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因此,朱伟博与朱卫纲的纠纷系民事合同纠纷,朱伟博的行为系民事违约行为。该案不属于刑事案件立案范围,建议侦查机关撤案。 侦查机关认为资阳区检察院侦监科干警提出的三点理由准确、合理,于2012年8月6日对其所立的朱伟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予以撤案。 (詹朋 孙晓霞)
Tags:依法 法履 履行 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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