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顺县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县农业局粮油站副站长汪汉违规使用公车加油卡给私家车加油问题。2018年7月,县委巡察办在巡察期间,发现县农业局粮油站副站长汪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利用其使用公车加油卡,2018年6月22日、23日,两次给私家车加油,共计522.89元。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年10月,汪汉受到警告处分,加油费由本人支付。 2.芙蓉镇公共服务与管理所所长、中心卫生院院长黄青,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张一凡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8年7月,县委第二巡察组在芙蓉镇中心卫生院巡察期间,发现黄青办公室面积超标6.84平方米、张一凡办公室面积超标3.6平方米。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年9月,张一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芙蓉镇中心卫生院支部书记职务;11月,黄青因其他违纪问题并案处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芙蓉镇公共服务与管理所所长和中心卫生院院长职务。(永顺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