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17时许,(湘西)默戎镇某村村民向某坤持仿制猎枪、向某富持自制火枪在默戎镇龙鼻嘴村一地名叫“大坡上”的山上打猎,被默戎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当场收缴,并口头传唤至默戎派出所接受调查。 2018年1月6日,经湘西州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向某坤所持仿制猎枪、向某富所持自制火枪均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目前,犯罪嫌疑人向某坤、向某富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警提醒广大网友,如家里藏有的,一定要立刻主动上缴!也劝告广大枪械爱好者保持理性,严格在法律框架内从事相关活动,切不可因一时喜好而触犯了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