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消费者谢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水果,价签上明明标的是10.08元/公斤,结账时却发现超市实际是按11.08/公斤收费,多收了0.5元。于是谢女士要求超市方退...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张艳 于辉 李咚咚)日前,消费者谢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水果,价签上明明标的是10.08元/公斤,结账时却发现超市实际是按11.08/公斤收费,多收了0.5元。于是谢女士要求超市方退还差价并道歉,但超市方虽承认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只肯进行退货处理。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谢女士拔打12315消费热线电话进行了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所立即通知该超市负责人到工商机关进行面对面调解。对于标价不符的情况,超市负责人解释差价可能是由于员工给商品贴价格标签时疏忽所致。但执法人员认为超市的这种做法已经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应按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获得“退一赔三、最低500元”的赔偿,谢女士当场获得500元兜底赔偿。 工商提示:新《消法》第五十五条中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今后市民在购物消费时,如果遇到商家有欺诈行为,可以依据新《消法》中的相关条款,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