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感谢县法院对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一案的公开审理,感谢法院充分保障了法律赋予我的诉讼权利......”。这是原告王某近日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最后陈述中的发言。... “感谢县法院对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一案的公开审理,感谢法院充分保障了法律赋予我的诉讼权利......”。这是原告王某近日在凤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不服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最后陈述中的发言。 王某因在人行道上停车被给予罚款及记分的行政处罚,便以凤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元钱。针对原告的起诉,众多的人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原告人为2元钱起诉到法院,是一种炒作,是对诉权的滥用。对此,原告表示,正由于众多人对法律赋予权利的放弃,造成众多的行政执法缺乏规范,严重影响群众的合法权益。虽然只起诉赔偿2元钱,也不论胜败,但愿意以自己的行为,能推动大众的维权意识及改进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会坚持依法起诉的,勇做吃“螃蟹”第一人。 由于此案是凤凰县法院近年来受理的第一起因交警行政处罚行为被诉的行政赔偿案,也引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关注。凤凰县法院行政庭受案后,严格依法行事,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经过庭审,被告表示“通过法庭的释法明理,给我们行政机关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对促进行政机关在今后的行政执法过程的合法性起到很好的警醒作用。”本案经主审法官的积极斡旋,原告已表示愿意撤诉,被告也承诺将在今后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改进工作作风,保证程序正当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