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5-11-15 11:22来源: 责任编辑:
创新工作方法,实现检察办案向主动参与,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延伸,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娄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存疑不捕不诉案的矛盾化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
核心提示:创新工作方法,实现检察办案向主动参与,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延伸,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娄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存疑不捕不诉案的矛盾化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和解等刑事...
创新工作方法,实现检察办案向主动参与,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延伸,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娄星区检察院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存疑不捕不诉案的矛盾化解。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和解等刑事司法政策。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与侦查机关建立刑事案件办理、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情况的信息通报制度。二是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准确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着重规范告知、和解、审查等程序,确保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接受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刑事和解案件听证、评议,确保公开公正透明。该院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在适用强制措施上尽量少羁押,在定性处理上尽量偏轻缓,尽力做到当宽则宽,减少社会对立面。2011年以来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案件依法决定不捕42件71人、不起诉37件8人、刑事和解9件12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49份。三是认真开展存疑不捕不诉案的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该院对所办理的存疑不捕不诉案,通过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各方诉求,走访双方当事人,利用周末的时间做好劝解工作,融法于情,寓情于法,耐心恳切,力求使双方的诉求在最大程度上达成统一,从源头上解决涉访涉诉案件,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娄底一对亲叔侄因为建房的问题发生矛盾,大打出手双方互有损伤,警方刑拘了其中1人,双方均不服。该院在面对这起高风险的涉访涉诉案件时,冷静面对,不推诿责任,秉承高度为民负责的精神,对这起纠纷前前后后调解了20余次,最终成功化解了双方多年的积怨双方当事人均息诉,在当地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曾妍 刘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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