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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平台助推检察工作规范高效

时间:2015-11-15 11:22来源: 责任编辑:
今年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思维,在娄底市率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着力打造特色案管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该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健全完善了“三项机制”,确保对案件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层层把
  核心提示:今年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思维,在娄底市率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着力打造特色案管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该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健全完善了“三项机...     今年来,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思维,在娄底市率先建立“案件管理中心”,着力打造特色案管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案件管理制度化、科学化、程序化。该院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健全完善了“三项机制”,确保对案件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层层把关、全面督查,确保无错案、瑕疵案存在。     以规范办案流程为切入点,提升案件质量 保证案件质量是检察监督的生命线,规范案件流程则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键。该院以此为切入点,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2012年初,该院按照现代管理理念的要求,通过参考和借鉴规范化建设先进院的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入口,统一出口,流程管理,动态监督”的原则,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实际,经过8个月筹划,成立案件管理中心,规范了案件的流程。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形成责权明确、奖罚分明、规范、有序的办案管理新格局,该院根据各业务特点制订了有关规章和流程图,建立了《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流程管理规定》、《娄星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考核规定》等制度,对流程应遵循的原则、流程管理的范围、流程管理的方式作了明确规定和细化。对流程管理工作程序与方法都进行了准确的定位和科学的界定,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规范、实用的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了管理有依据,考评有标准。案件管理中心实行受案审查,即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类案件一律由案件管理中心受理登记,再由管理中心移送具体承办部门。在检察机关进入诉讼环节的案件,由案管中心对其整个诉讼过程进行程序性审查,即案件承办部门必须按时将《案件移送表》返交案件管理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据此制作案件情况统计表,每个月末向检察长呈送一份,以便了解各类案件在不同诉讼环节的办理情况,准确地掌握各类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了对案件实行多种形式的考评,分清案件质量的优劣好坏,然后对其进行奖罚,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该院成立了案件质量考核小组,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细则》,对办理的刑事、自侦、控申及民行案件实行一案一评,先由案件承办人具体分析原因进行自我评价,案件承办人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意见,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研究,明确责任归属,最后由案件管理中心将考评结果通知院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准确定位,实行优者奖劣者罚,使案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案件管理中心运行以来,理顺了管理监督关系,实现了各办案部门的规范化操作,提高了受案质量、办案效率,增强了案件质量意识。   以强化监督管理为着力点,确保廉洁执法     该院根据高检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要求,落实高检院对案件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服务”的职能定位,从三个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廉洁、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一是加强对案件受理的审查。该院制定了新的《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拓展了审查领域,向各业务部门公布了《案件受理类型和标准》,扩充了公诉科、批捕科受理案件审查内容,严格审查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在交办案件时及时告知承办人,督促其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函,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移送案件。二是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该院在对办案流程实施监控的基础上,提高了结案审查力度,对办结案件严格审查结案文书,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承办人整改,整改到位后才根据领导的审批件、《执法风险评估登记表》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向公安机关、法院和上级院移送。同时要求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结的一月内,将案件材料移送管理中心检查,通过验收后才整理装订成册。这种做法能及早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能确保案件质量。三是加强对法律文书的管理。该院根据高检院规定,对涉及人身性和财产性强制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同时为更好的规范办案,确保廉洁执法,还加大监督范围,对《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办案期限告知书》等一般性法律文书进行了规范管理,确保全方位、多角度监督到位。   以延伸服务范围为立足点,提高办案效率     该院以案件管理中心为衔接各业务部门枢纽,集监督管理和提供服务为一体,既为案件当事人及亲属、律师提供服务,又为领导决策、各业务部门办案延伸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院一直以来的“案多人少”的局面,提高了办案效率。一是通过严把案件“入口关”和“出口关”,排除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发现侦查机关存在的问题,为业务部门减少了部分审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止瑕疵案,不良案的出现,提高案件质量。二是延伸触角,服务全院。在收案时承担填写告知书、办理换押和告知事项,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时间就由案管中心填写好《委托辩护人告知书》、《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告知书》,三天内将各类法律文书回执材料交承办人入卷;在结案时负责开具文书、移送案卷、办理告知事项。同时承担代为接收、登记执行回执、判决书、出庭通知等职能。该院案件管理中心对批准逮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执行回执、判决书、适用简易程序判决书等材料均进行统一接收、设置台账予以登记后,再及时转交给承办人入卷,延伸了服务功能,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无错案目标,所办各类案件无一当事人上访,其他各项检察工作质量也都有了显著提高。   (谢特波  颜雯)  

Tags:人民 人民检察院 检察 检察院 依托 案件 管理 管理中心 中心 平台 工作 规范 高效 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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