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来,娄星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面对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
近年来,娄星区检察院认真落实区委关于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的重大部署,面对复杂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刑事检察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在审查刑事犯罪案件批捕与起诉过程中,坚持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把好案件质量关,尽力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共审查各类报捕案2130件3260人,公诉案2956件4833人。对涉黑、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案件,坚持从重从严、快捕快诉的原则,五年来,共办理涉黑案件 起 人,涉毒案件 起 人,“两抢一盗”案件 件 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与此同时,对偶犯、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轻微刑事犯罪等案件,能不捕的尽量不捕,能不诉的尽量不诉,能从轻的尽量从轻。制定并落实《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娄星区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工作规定》,五年来共妥善办理未成年人、老年人刑事犯罪案145件195人,刑事和解案356件389人,有效挽救了未成年人,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化和拓宽诉讼监督渠道,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该院把诉讼监督重点放在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上。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1件37人、监督撤案10件11人;追捕漏犯 46人;追诉漏犯漏罪49人次;抗诉5件6人,其中改判3件4人;发出违法纠正通知书62份,规范执法行为50余起;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18件,立案审查7件;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1件,办理督促执行监督案件12件,通过督促起诉等方式帮助有关单位收回国有、集体资金6000余万元。为主牵头与区法制办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案件11件14人。积极探索适应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率先在全省设立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开展对派出所的法律监督工作,共提前介入案件侦查220余起,对侦查机关执法不规范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了案件质量,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创新项目第二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教育等活动的检察,在检察过程中纠正脱管漏管159人,监督收监暂予执行罪犯7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抓获了一名脱管近7年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在2009、2010、2011年娄底市监外执行综治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三年获第一名。 (童文泉 谢琼 谢特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