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覃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5万元,上缴国库。 2017年10月下旬,覃某认识了王某,王某让覃某利用伪基站到处发送诈骗短信,并每天支付覃某1000元。随后,覃某到某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台白色小车。王某在车上安装好伪基站设备后,覃某开车途经广东、江西、湖南等地发送冒充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诈骗短信共计80多万条。短信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我行诚邀您办理或提升龙卡信用卡永久额度30000—100000元,手机登入www.vip95588na.pw客户端申请办理,逾期失效。[工商银行]”“尊敬的用户,我行诚邀您办理或提升龙卡信用卡永久额度30000100000元,手机登入www.vip95533nc.pw客户端申请办理,逾期失效。[建设银行]”。覃某发送诈骗短信的行为对手机用户正常使用产生重大影响,占用用户时长达535小时,造成6415.6元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利用发送短信的电信技术对不特定多人实施诈骗,诈骗短信为80多万条,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系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衡阳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