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耒阳市在城区蔡伦路、西湖路两路段各安装了两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电子抓拍设备,实施抓拍一月有余。大多数机动车驾驶人都有了人行横道(俗称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的意识,但是还是有一部分驾驶人没有意识到斑马线前鸣笛抢行、不主动避让行人是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那么,机动车辆怎样才算做到礼让斑马线呢?耒阳交警告诉您:在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行人没有走进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减速行驶,确保行人安全前提下通过。行人沿斑马线走入机动车道后,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确保行人安全通过,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将被处罚。如果斑马线是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那么无论是行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以下我们就简单列举几种“车让人”的情况,并为您解读: 机动车行经路段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 应当停车让行。 以双向4车道为例, 当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1 、2车道的机动车与行人通 行权发生冲突,应当停车 让行。(如图1所示)
当行人通过与1车道 机动车通行权冲突区域,1 车道机动车可以通行;2 车道机动车仍需停车让行。 (如图2所示)
当行人通过与2车道机动车通行权冲突区域, 2车道机动车可以通行;3、4车道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 (如图3所示)
(如图4所示)
当行人通过与4车道 机动车通行权冲突区域,4车道机动车可以通行。(如图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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