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黄凯 周舟)近日,湖南省常宁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何某君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侦查,犯罪嫌疑人何某君,男,1999年6月21日出生,现年16岁,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湖南省常宁市胜桥镇同裕村人。该犯罪嫌疑人系被害人何某涵(女,六岁,湖南省常宁市胜桥镇同裕村人)同堂叔叔。2016年4月24日中午,何某君到何某涵家看电视遭何某涵顽皮骚扰,至当日下午16时许何某君不能忍受走出何某涵家,何某涵又追至自家门口马路上拉扯何某君衣服。因厌恶何某涵反复纠缠,何某君产生脱掉何某涵衣服惩罚她的想法,于是将其骗至本组后山废弃的厕所旁,何某君将何某涵的裤子脱下后见到她的生殖器,又因性冲动用手抚摸何某涵的生殖器,遭到何某涵反抗,何某涵并扬言要将此事告诉家人,何某君担心事情败露,遂起杀意,用左手掐住仰面躺倒在地上的何某涵喉咙,右手食指插入何某涵生殖器继续猥亵何某涵,致使何某涵处女膜破裂出血。掐晕何某涵后,何某君将何某涵拖入案发现场附近的竹林里,见何某涵尚有气息,何某君又用鞋带勒住何某涵喉咙致何某涵机械性窒息死亡。杀人后何某君找来茅草掩盖尸体并离开。
犯罪嫌疑人何某君猥亵儿童后怕事情败露进而将被害人掐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猥亵儿童罪。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常宁市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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