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中央要求搬迁对象必须要满足四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二是必须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下列几种情形之一,①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无水源、生产资源缺乏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②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地区,③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三是住房不安全贫困户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必须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中理由之一;四是必须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 按照上级精神要求,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过本人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共审定480户1650人拟进行易地扶贫搬迁。 现将我市2016年易地扶贫拟搬迁户公告如下(名单附后),凡对公告对象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大楼六楼616室)反映,我们将对举报人保密。 公告日期:2016年3月21日-3月27日 举报电话:0734-4233898,0734-4319400 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