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精准识贫工作,现将当前我市贫困户精准识别“六准”、“十不准”政策告知如下: 一、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六准) 以农户为基本单位,将家庭收入作为基本依据,主要收入来源以务农和务工为主,家庭中必须要有1个以上年龄在18-60周岁的劳动力,且有较强劳动能力和强烈脱贫愿望,凡符合以下 六个条件之一的农户都可以认定为贫困户。 1、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850元的家庭; 2、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积蓄用光,并到处举债贴补家用的; 3、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指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度精神病人)花费了所有积蓄,致使家庭贫困的; 4、家庭主要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且需要照顾,致使家庭贫困的; 5、家庭成员中子女均上学,而又无稳定收入来源的; 6、家庭确实困难,难以识别界定的由村、乡镇办事处上报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据实核定后再予以公告认定。 二、不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的(十不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认定为贫困户: 1、撤户、拼户、分户的; 2、有大型机械设备或有私人小汽车的; 3、近五年内新建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经过装饰装修的楼房户或在城镇有商品房产的; 4、种养业大户或经商办企业的; 5、有稳定收入来源、且人均年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农户; 6、全家整体外出打工连续三年以上的农户; 7、长期缴纳商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每年交1000元以上的商业保险农户; 8、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嗜赌成性、吸毒致贫的; 9、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有现任村支两委干部或自费出国人员的; 10、儿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致使父母贫困的。 耒阳市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 为做好精准识贫工作,现将当前我市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政策告知如下: 1、农户申请并作出承诺(其中提出申请有困难的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等由村民小组推荐); 2、经村民代表大会推荐的评议小组组织评议,公示评议结果;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审核结果; 4、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审定结果。 耒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