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上一个和谐安定的春节,近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魏...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农民工过上一个和谐安定的春节,近日,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魏某,男,现年46岁,汉族,福建省福清市人。犯罪嫌疑人魏某于2012年8月开始承包衡阳县三龙页岩机砖厂,到2012年10月,魏某在经营略有盈余的情况下,却先后拖欠23名民工工资共计93940.7元,并以回老家借钱发工资为由,潜回福建老家。后经欠薪民工多次催还,且经衡阳县劳动保障部门调查整改,并限定其按期支付,魏某却拒不支付。2012年12月19日魏某因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衡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刑事拘留。2012年12月26日,该案移送衡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迅速审查,认为魏某在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却拒不支付,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便于2012年12月27日依法作出对魏某批准逮捕决定。案件批捕后,县检察院对该案实施跟踪监督,并敦促相关部门迅速追缴了犯罪嫌疑人魏某拖欠的民工工资款7万多元,并及时发放到民工手中。该案检察机关的迅速办理和后续的跟踪监督工作,有效地遏制了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很好的维护了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谭倩) Tags:恶意 衡阳 检察 检察院 依法 批准 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