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利用高利诱惑,大肆非法集资、诈骗二十余人一百余万元。近日,该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刘某被耒阳市检察院以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获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刘某从广州打工回耒...
利用高利诱惑,大肆非法集资、诈骗二十余人一百余万元。近日,该起案件的始作俑者刘某被耒阳市检察院以虚假出资、合同诈骗、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后,获刑十七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刘某从广州打工回耒阳开设了一家服装厂。2009年,刘某想扩大生意,成立服装公司,由于资金缺乏,便打起了非法集资的主意:向某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办理虚假验资等事项,待成立某服装有限公司第二日,将100万元归还原主。 2008年,刘某虚构要扩大服装厂规模、有大量订单等事实,邀请李某、龙某投资制衣厂,李某、龙某到制衣厂考察,见该厂确有工人在从事制衣生产后,便签订合同投资20万元。2010年刘某又邀请梁某共同投资其服饰有限公司,梁某到公司考察后,签订合同投资30万元。在被害人的一再催促下,刘某还了李某、龙某7万余元,其余款项无力偿还。此外,2008年至2011年间,刘某以投资制衣厂或者公司为借口,以每月三分至一角不等的高利为诱饵,分别向刘甲等亲朋好友二十余人借款一百多万,后采用借东墙补西墙的方法还了被害人几十万元,仍有一百余万元无力偿还。为了逃避责任,刘某关闭手机逃至广东某地,后被抓获归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民间借贷有风险,高利诱惑莫动心。 (作者:曹后立、段文斌、祝艳华) Tags:诈骗 诈骗犯 利诱 诱惑 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