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被告人廖某与廖某某本是同村同组人,2011年12月份,衡南县江口镇供电所在江口镇搞农网改造时,留下两根废旧电线,被告人廖某的妻子与廖某某因争夺废旧电线发生争执,廖某某动手打了下廖某的妻子,廖某为此花了...
被告人廖某与廖某某本是同村同组人,2011年12月份,衡南县江口镇供电所在江口镇搞农网改造时,留下两根废旧电线,被告人廖某的妻子与廖某某因争夺废旧电线发生争执,廖某某动手打了下廖某的妻子,廖某为此花了些医药费,事后被告人廖某多次找廖某某处理未果。2012年1月31日13时许,廖某某从廖某家门口路过时,廖某找其理论,并发生争吵,尔后廖某便从家里拿出扁担冲出来,对廖某某进行了殴打,之后被围观的群众拉开。经衡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廖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日前,该案经衡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对廖某进行了判决。本案系邻里矛盾纠纷引起,廖某与被害人廖某某本是同村同组人,廖某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化解彼此间的矛盾,然而其却不能理智处理邻里纠纷,造成他人伤害,自己也接受刑罚。 (作者:全伟魄) Tags:村民 争夺 废旧 电线 邻里 纠纷 引发 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