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衡南一女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竟不思悔改,再次在自己的租住房内容留她人卖淫。5月21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何某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11...
衡南一女子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竟不思悔改,再次在自己的租住房内容留她人卖淫。5月21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容留卖淫罪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何某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11年10月被衡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10年10月份,被告人何某租住在衡南县向阳镇经营一家商店,其为盈利于2011年10月份容留“小伍”、阳某在其租住房内多次从事卖淫活动,按每人每次收取10元费用。 2012年7月4日9时许,“小伍”、阳某在被告人何某的租住房内进行卖淫时被衡南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该案在法院审理中。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郭琴) Tags:一女 一女子 女子 缓刑 刑期 期间 重操旧业 提起 提起公诉 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