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5月14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成功督促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工伤赔偿款30余万元。 2011年8月19日下午6时许,陶某驾驶着摩托车从公司下班回家,途中...
5月14日,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一起因交通肇事引发的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成功督促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工伤赔偿款30余万元。 2011年8月19日下午6时许,陶某驾驶着摩托车从公司下班回家,途中与周某驾驶的小车相遇,因周某违章超车,致受害人陶某因车祸身亡。县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陶某家属申请了工伤赔偿,衡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陶某为工伤,并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家属工亡补助金、丧葬费和抚养费共计57余万元。 衡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陶某身亡系周某违章驾驶所致,且肇事车辆已在中国太平洋财保衡阳支公司投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就已赔付的款项向肇事者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追偿。依据《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支持、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有利地维护了国家利益。 (作者:旷巍 阳新宇) Tags:衡山 检察 检察院 成功 湖南 交通 肇事 引发 发的 公益 诉讼 讼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