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犯罪嫌疑人王明,40岁,湖南省衡南县人,2012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衡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6月一天晚上,胡云向犯罪嫌疑人王明提出自己没钱买毒品想出去偷东西,要王明为其望风,并...
犯罪嫌疑人王明,40岁,湖南省衡南县人,2012年12月30日因涉嫌盗窃罪被衡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2年6月一天晚上,胡云向犯罪嫌疑人王明提出自己没钱买毒品想出去偷东西,要王明为其望风,并承诺得手后分钱给王明。王明当即答应,并告诉胡云被害人伍某家人常年在外打工家中无人,二人随即决定去伍某家盗窃。次日凌晨二时许,王明与胡云来到伍某家,王明在一旁望风,胡云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撬开伍某的家门进入屋内偷出两袋油菜籽。因背不起油菜籽,胡云打电话给黄林开摩托车将油菜籽运往王明家,后胡云将菜籽运出卖掉。此后几天王明伙同胡云、黄林又三次进入伍某家盗窃,盗得油菜籽两袋、风扇四台、高压锅两个以及电饭煲、煤气灶、小电动机、衣服、白酒等物。 2012年7月王明伙同胡云、黄林趁被害人刘某在外打工家中无人,三次敲门入室盗窃电动机一台、现金120元、电线两捆及烟、酒等物。 2012年7月一天晚上,犯罪嫌疑人王明伙同胡云撬门进入被害人张某家,盗走伍守各放在张某家中的稻谷7袋约400斤,销赃后王明分得50元。 经物价鉴定,王明参与盗窃所得的物品价值为6320元。 2012年2月5日,本案犯罪嫌疑人王明被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文中均为化名) (作者:徐雅莉) Tags:贪小 小利 帮助 他人 盗窃 望风 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