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耒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自正式运行以来,坚持以程序化运作、常态化监督推动案件管理精细化,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检察工作效能提升。 以管理推办案,提升工作效率。该院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制... 耒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自正式运行以来,坚持以程序化运作、常态化监督推动案件管理精细化,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促进了检察工作效能提升。
以管理推办案,提升工作效率。该院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制度汇编》为指南,明确个人在案件分流、法律文书开具、案件质量监管等方面的分工与合作。案管中心对每一起接收的案件在一日内完成程序性审查、信息录入、通知业务部门签收领取、进行《受理案件登记表》登记等案件受理事项;案件审查终结,案管中心在一日内对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移交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符合程序的统一录入结案信息,并及时送至各接口单位处理;案管中心对涉及人身、财产性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开具该类文书前必须对相关审批手续进行严格把关,及时登记编号,以程序与实体的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自今年一月以来,该院案管中心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41件860人,受理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30件1046人,提起公诉634件935人,向上级院报送案件20件40人,开具、送达法律文书1000余份,缓解了业务部门人少案多的矛盾,使案件办结率、诉讼监督水平较去年同期得到大幅提升。
以监督促办案,确保执法规范。该院以案管中心为平台加大案件质量监督。由案管中心统一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形成先由承办人自查、案管中心专人逐案检查、承办人定期整改、案件质量检查结果公示的常态化案件质量检查模式,督促干警依法规范办案;对个案进行动态监管,办案期限届满前三日未办理完结的案件,由案管中心进行办案期限预警提示,防止超期办理现象发生,至今已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预警4次,全院无一起超期办案行为。强化外部监督,每半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法官、律师等人员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从每名办案干警所办案件中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查,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着力提高办案质量,打造精品案件。发挥案管中心的窗口作用,利用对案件统一受理、案件质量实时监督的优势为群众查询案件情况、监督执法行为提供便利,今年以来共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案件查询200余人次,实现了每一起案件办理的全程公开、透明,有效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检察执法公信力。
(作者:祝艳华、肖媛元、茹红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