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0月22日,耒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两件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300余万案,犯罪嫌疑人郝某、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助人伪造虚假资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诈骗被依法批准逮捕。2013年7月,上级院在...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祝艳华 肖媛元 李雁飞)10月22日,耒阳市检察院立案查处两件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1300余万案,犯罪嫌疑人郝某、刘某利用职务之便,助人伪造虚假资料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诈骗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7月,上级院在查处某经信局节能科科长徐某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中,发现了两起渎职串案,交由耒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经该院缜密侦查,查清了郝某、刘某两人的犯罪事实。 2010年下半年,时任常宁市某乡党委副书记的郝某在得知国家有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的相关政策后,动起了利用“门路”伪造申报资料套取奖励资金的脑筋。郝某在与任经信局节能科科长的老同学徐某沟通后,为常宁某纸业公司以及自己与人合伙购买的两家造纸厂伪造了相关证照、产能资料用以申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在徐某的帮助下,郝某申报的三家造纸厂于2011年获奖励资金共631万元,而这笔骗取来的奖金最终落入郝某、徐某等人的腰包。 2010至2011年间,任耒阳市节能减排中心主任的刘某多次收受某金属再生资源公司老板李某的贿赂,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申报资质且申报资料系伪造的情况下,仍为其呈报,并多次找徐某“帮忙”,帮助李某成功骗取国家奖励资金731万元。此外, 2009-2011年间刘某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与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企业老板的贿赂共计8万元。 国家推行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政策,本是为了促进节能减排,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郝某、刘某却为了自身利益甘当国家财政蛀虫,造成了国有资金流失,其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刑法。为保障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资金有效落实,耒阳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将郝某依法批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将刘某依法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