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郭琴)男子为了非法获利,明知是赃车,仍予以收购和出售,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判处樊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男子为了非法获利,明知是赃车,仍予以收购和出售,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分别判处樊某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樊某明知“猴子”(在逃)出售的摩托车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为非法获利、赚取差价,仍于2010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先后以低价收购摩托车三台并出售获利700元,经鉴定,三台摩托车价值共计11800元。 案发后,涉案摩托车均被追回,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樊某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涉案摩托车均被追回发还失主,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Tags:男子 贪图 小利 收购 出售 被判 管制 十个 十个月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