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耒阳检察院护民维权 支持十一农民工讨薪 近日,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了系列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该院的监督、支持下,法院判决11位农民工获偿170余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中原告程靖、谢涛...
耒阳检察院护民维权 支持十一农民工讨薪
案中原告程靖、谢涛、谢高文等11位农民工分别于2005年应聘到衡阳市流一乳业公司从事工会主席、物流部长、保安等工作,当时双方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为1560元至6000元不等。第一次合同到期后,流一公司与11人中部分人员续签了期限为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部分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程靖、谢涛、谢高文等11人仍在流一公司工作,且工资待遇未改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直至2012年7月、2013年4月,流一公司以经营不良为由,分别向程靖、谢涛、谢高文等11人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因被流一公司拖欠工资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程靖、谢涛、谢高文等11人分别向耒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果,遂各自向耒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得知上述案件情况后,经依法调查,分别向耒阳市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意见全部得到了耒阳市人民法院的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衡阳市流一乳业有限公司依法分别支付所拖欠的程靖、谢涛、谢高文等11位农民工的工资共106万余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1万余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2万余元,三项合计共170余万元。11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也树立了检察机关保民生、维民权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