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郭琴)衡南一男子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无钱花销入室盗窃。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刘某已过知命之年,没有正当的职...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衡南一男子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无钱花销入室盗窃。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刘某已过知命之年,没有正当的职业,又不好劳作。2012年10月18日晚,被告人刘某因身上没有钱花便携带手电筒、剪刀等工具窜至衡南县茅市镇伺机实施盗窃。当晚22时许,被告人刘某窜入封某家实施盗窃,但没有找到值钱的财物。尔后,被告人刘某从封某家的三楼平台进入华某家实施盗窃,在华某家的一楼商店内盗窃25.5元现金。 案发后,衡南县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刘某处扣押人民币25.5元及剪刀等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初犯,已退还全部赃款,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Tags:男子 好逸恶劳 入室 盗窃 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