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男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思悔罪,为牟利贩卖毒品。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撤销原缓刑,合并执行有...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男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思悔罪,为牟利贩卖毒品。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撤销原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罗某曾于2011年5月13日被衡南县法院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2年11月19日19时许,罗某为牟利,在衡南县花桥镇金隆宾馆108房以5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罗某某贩卖2小包冰毒(约0.8克),罗某某当场付给罗某现金300元。罗某某购得毒品后与罗某等人在宾馆一起吸食,刚吸完1小包冰毒就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公安民警从现场和罗某身上共缴获冰毒7小包共重2.68克。经鉴定,从缴获的毒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即冰毒)毒品成分。 Tags:男子 缓刑 刑期 期间 贩毒 牟利 结果 锒铛入狱 入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