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水利管理站站长利用职权将自己负责发放的七万余元山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不予归还。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周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起诉至法院。 经查明:周某自2003年1月始...
水利管理站站长利用职权将自己负责发放的七万余元山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挪用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不予归还。2013年7月23日,被告人周某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起诉至法院。 经查明:周某自2003年1月始担任衡南县车江镇水利管理站(简称“水管站”)站长。2011年1月,周某代表水管站从车江镇财政所领取了该镇2009年度山平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25000元,此款应由水管站发放到车江镇下属各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中应发放给车江镇胜利村12000元的山平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擅自挪用,用于自己日常开支。 2011年7月至同年9月,周某再次从车江镇财政所领取该镇2010-2011年度山平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378450元,其将本应发放给车江镇下属六个村共计65100元山平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擅自挪用,用于偿还其个人欠款和赌债。 案发后,周某退缴了其挪用的七万余元山平塘清淤扩容专项资金。 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遂提起了公诉。 (作者:衡南县人民检察院龙丽娟) Tags:水管 站长 利用 职权 挪用 挪用公款 公款 数万 万元 被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