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2年12月8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全某元应朋友刘某要求准备驾驶自己长城商务小车去接媒婆,当时该车停放在衡南县咸塘镇新街的禾坪中。被不起诉人全某元到达车边时,刘某和其朋友已经在该车旁边等候,此时,...
2012年12月8日17时许,被不起诉人全某元应朋友刘某要求准备驾驶自己长城商务小车去接媒婆,当时该车停放在衡南县咸塘镇新街的禾坪中。被不起诉人全某元到达车边时,刘某和其朋友已经在该车旁边等候,此时,在车子周围没有发现小孩在旁边玩耍。被不起诉人全某元便上车,坐在驾驶室的座位上,刘某和其朋友均坐在驾驶室后排的座位上。被不起诉人全某元上车后,将驾驶室左边的玻璃窗户摇下约三分之一,通过摇下的车窗以及车子左右两侧的反光镜,仍未发现车身左右两边有小孩在玩耍。随后,被不起诉人全某元和刘某说了几句话,大约一分钟后,其在没有下车仔细检查车身以及车底是否有异常,也没有按喇叭警示的情况下,直接发动车辆稍向左打方向,缓缓行驶,在行驶不到两米(此时,该车还处于禾坪上,还未驶入马路上)就感觉车身有点波动且车外有人在叫喊,遂下车,看见被害人黄某宇(1岁2个月,身高70厘米)头部朝外,躺在全某元车子的左前轮和左后轮之间,头面部有血迹。被不起诉人全某元和邻居立即将被害人黄某宇送往衡阳市四一五医院救治并拨打报警电话,在医院等待交警到来。被害人黄某宇因抢救无效,于2012年12月8日死亡。 (衡南县人民检察院 刘敏) Tags:行车 过失 一岁 小孩 死亡 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