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驾驶酿车祸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时间:2015-11-15 13:35来源: 责任编辑:
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一男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餐后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车载人,结果酿成车祸。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月18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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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生在线讯(通 讯 员 郭琴)一男子与朋友聚餐时喝了白酒,餐后不顾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驾车载人,结果酿成车祸。近日,经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3年1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许某与其朋友罗某、姜某三人在衡南县茶市镇花江狗肉火锅店吃火锅,期间,被告人许某喝了二两散装白酒。尔后,被告人许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乘罗某、姜某往衡南县云集镇方向行驶。当晚20时20分左右,行至衡南县云集镇渡口村中和组地段时,被告人许某驾车撞到行人刘某,后又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的湘DF3829小型轿车相撞,造成罗某、姜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衡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许某与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行人刘某、摩托车乘坐人姜某、罗某不承担此次事故责任。经衡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告人许某每100毫升血液含166.6毫克乙醇,属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许某庭审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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