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检察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路径与对策分析
时间:2015-11-15 13:35来源: 责任编辑: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与公信力。”我国《刑
核心提示: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进一...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与公信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条也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习书记的话与刑事诉讼中的群众路线不谋而合,也充分体现了政法工作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要求和目的,对于我们居安思危,巩固基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指导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在依法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检察权过程中,群众工作直接影响着职能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表现着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问题。下面仅以检察机关为视角,浅谈完善群众工作机制的路径与对策分析。
一、对群众工作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实现准确定位 检察工作中的群众是指检察工作服务依靠和接受监督的力量,具体包括社会组织、干部、普通劳动者等一切社会大众。检察人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对象广泛性、内容复杂性、时间随机性、方式多样性和结果双向性等特点。做好群众工作是检察工作的内在价值追求。
(一)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是由检察机关人民性这一本质属性决定的。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来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一本质,决定了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导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是实现检察职能的根本途径。 我国检察机关宪法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法律监督权。检察机关职权就是积极主动地揭露、证实、指控犯罪。广大群众是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依靠力量,是法律监督的服务对象,是工作绩效的评估主体。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群众的构成情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群众工作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复杂性也在放大。只有依靠群众这双雪亮的眼睛,检察机关才能更加耳聪目明,才能及时破解检察工作的难题,不断拓宽检察工作的空间。
(三)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是提高检察机关工作亲和力和执法公信力的客观要求。 当前,少数检察干警存在着群众观念淡簿,群众工作能力不强,没有工作亲和力的问题,这些不良现象,降低了执法公信力。如果掉以轻心,检察机关将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检察机关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自觉增强检民和谐意识,把群众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只有做好群众工作,才能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有的放矢,才能有效缓解矛盾,化解纠纷,才能创新出“适销对路”的检察工作方法;主动与基层群众沟通交流,才能促进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检察机关可亲可敬可信的形象。
二、 完善检察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要注意“三个关键点” (一)了解、满足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 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待主要有: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大力查处职务犯罪,维护良好发展环境。发展是第一要务,只有发展才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三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法律公平正义。人民群众期望法律监督机关发挥更大作用,维护公平正义。四是廉洁公正执法。打铁要靠自身硬,人民群众也希望检察机关自己更要廉洁公正执法,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其他部门执法。五是密切与群众的联系。人民群众希望检察机关能增强服务观念,创新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人民检察院,要积极主动回应这种期待和要求。
(二) 认识检察职能与群众工作的有机结合点 与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检察干警群众工作能力仍显不足,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水平亟待提高。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力是检察机关与检察干警的理念、意识、知识、技能、水平在群众工作中的综合体现。宏观上包括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发动群众、调动群众积极性、依靠群众和接受群众监督等多方面的能力,微观上包括理性思维、公正执法、改革创新、驾驭和应对复杂局势,舆论与教育引导、民主决策、化解矛盾纠纷、利益协调、依法办事等方面的能力。群众工作是检察职能的最终落脚点,存在天然的有机结合点。
(三)不回避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也具有排斥性和偏差性 其一,检察机关作为执法者,与“人民群众”之间必然存在着执法与被执法、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等多种关系。在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中,必然影响到违法犯罪人员或其相关人员的利益,这就使执法者与部分群众(执法对象)始终存在着不可回避的矛盾和冲突。
其二,检察机关目前基本树立了注重群众工作的理念,但又难免有将群众工作范围过度扩大化的趋势。如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困难群众家庭解决实际问题,联系贫困学生结对子“一帮一”,这样的工作虽然也是群众工作,但偏离了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主线。过多地过限地延伸检察机关本没有的职能,不适合也不应该成为检察机关常态化的群众工作模式,这类群众工作仅适合在适当的时候适当开展。
三、完善检察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思考 目前,检察人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没有健全完善的制度化支撑,缺乏规范化和常态化,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临时性,没有形成服务群众工作长效机制。而“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的、根本的作用。” 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检察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是检察机关之群众工作有效性的根本保证,也是促进检察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完善检察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现实路径——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建立和谐检民关系
1、明确民生领域案件 “三优先”机制。从快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着力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重点查处发生在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失职渎职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要组织精干力量,优先受理,迅速突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为群众生活减负,为民生问题解难。
2、健全规范文明执法办案监督制约体系。不断完善侦、捕、诉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断规范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涉案款物工作;自侦部门全面实行电子笔录,远程指挥、电子证据的调取初步试用。全面落实和完善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进一步完善检务巡回督察工作机制,邀请人民监督员和民主监督员参与检务督察活动,加强对执法办案的监督,不断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3、完善检察职能适度延伸机制。检察机关服务群众要在坚持依法履行职能的同时,适度延伸检察职能。①在办理具体个案时要更好地考虑到群众的感受和诉求,健全特困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机制,重视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②改变以往坐堂办案、坐等上访、被动履职等工作模式,健全与人民群众互动机制,认真执行首办责任制、检察长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制度,建立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制度,变群众上访为检察官下访,及时反馈信访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做好宣传解释和教育感化工作,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③通过“检调对接”平台引入人民调解、特邀调解员等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民事申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最大限度地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4、深化检务公开办公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①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大力推广电子检务,设置电子显示大屏幕、自动触摸屏,在检察外网上开通“检务公开”、网上举报专栏,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查询,向社会公开有关检察工作纪律、程序、国家刑事赔偿制度等内容。②健全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工作机制,探索进一步加强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有效方式和途径。推行刑事案件办理告知制度、案件办理情况查询机制。以方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处于检察环节案件办理情况、诉讼权利和监督渠道的了解、查询,最大限度地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消除涉检信访隐患。③建立听证制度和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对拟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不提请抗诉的民行申诉案件、重大疑难信访信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推行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充分阐明处理的过程、事实、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处理决定。
(二)完善检察人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机制的渐进平台——以提升能力为主线,拓宽渠道满足群众诉求的表达与实现。
检察机关要在法律监督工作上实现科学发展,必须创新走近群众的长效机制来弥补法律上的不完善,其对策包括努力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和提高服务群众工作能力。
1、加强和规范民意沟通长效机制。①不仅要推动走访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更要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破解检力不足难题,实现联系群众无缝隙。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可以检力下沉,重心下移,面对面、点对点联系沟通,保持检察机关与基层群众双向互动、信息畅通,实现“专群结合”。②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机制。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出台之前,采取网上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举行听证、问卷调查、深入群众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增强检察机关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③建立健全民意收集、研究、转化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等制度,及时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筛选、分类、分析,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工作整改的重要内容。④完善涉检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机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创办微博等方式服务群众。及时掌握具有苗头性、倾向性涉检网络舆情,快速处理争取主动。并努力将门户网打造成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重要平台。⑤完善情况通报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信息和重要情况,增强新闻发布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2、构建群众工作能力提升教育培训常态机制。①从建立群众工作能力教育培训机制入手,将群众工作方法培训,同思想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素质培训一样列入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干警培训教材,进入干警培训课堂,确定检察人员群众工作能力培训的重要地位。②健全系统式、覆盖式、分级式检察群众工作培训机制。汇集全国、本区域、本单位经典案例的处置经验和窍门,编制通俗易懂、适宜操作的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手册,在按照人员级别、年龄等进行新进人员上岗培训、干警专项素能培训、基层检察长轮训或全员教育培训等各种检察培训时,拿出专门课时,灌输掌握群众工作的方法技能。③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传承群众工作方法,“以老带新”、“以熟带生”。适时邀请基层群众工作能手和专家结合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以群众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人际交往技巧、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能力培训。④深化群众工作能力实践锻炼的长效机制。根据不同科室同群众沟通协调的密切程度不同,分部门组织针对性实践,引领检察人员“换位思考”,实行重点锻炼、分类实践,锻炼检察人员处置复杂局面、集访事件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以此提升检察干警与不同社会层次的当事人沟通协调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3、建立群众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制度具有很强的政策引导功能。将群众工作纳入检察干警的工作考核体系,并将其作为干警平时考核、晋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这对于提高干警群众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具有保障意义。①完善执法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把群众工作纳入到执法办案的考核体系中并赋予一定的分值。将群众工作设立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对应相应的奖惩措施。完善评优标准,坚决杜绝只重数量、不重质量,只问结果、不问过程,只重法律效果、不重社会效果的考评内容,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干警个人执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②完善干警绩效考核机制。突出“以人为本、民意满意度、处危能力”,将群众工作能力纳入绩效考核,并行建立健全一套系统、科学、公开的群众工作能力绩效考评机制。通过“开门评议”、网络问卷、民意调查、民主测评、群众回访、信息反馈等模式,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测评,将打分评议结果作为检察干警晋级、任职、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甚至根据考核结果的不同等级,发放不同的绩效工资,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做出实绩的干警也要从职级待遇上给予倾斜。
(作者:衡南县检察院 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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