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十年前一次饭局上,犯罪嫌疑人颜某(男,现年37岁,衡南县铁丝塘人)在与邓某等人喝了点酒后,五人商议找肖某麻烦,后几人使用暴力等手段抢得肖某500元钱和一部手机,作案后颜某一直潜逃,2013年6月17日...
十年前一次饭局上,犯罪嫌疑人颜某(男,现年37岁,衡南县铁丝塘人)在与邓某等人喝了点酒后,五人商议找肖某麻烦,后几人使用暴力等手段抢得肖某500元钱和一部手机,作案后颜某一直潜逃,2013年6月17日,其被衡南县公安局网上追逃归案,6月26日,衡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颜某批准逮捕。 2003年,衡南县铁丝塘镇某村村民肖某失盗手机一台,外界传言系邓某所为,邓某便怀疑是肖某在散播谣言,存心报复肖某。 2003年12月19日下午7时许,邓某、谢某、胡某(以上三人已判刑)、陈某(在逃)和颜某五人在衡阳吃饭时,邓某提出去找肖某赔偿其损失,其余四人均表示同意。8时许,五人来到肖某家,邓某、陈某将肖某带出门外至禾坪,胡某、颜某则持刀看守肖某屋内人,在场的村民李某(系哑巴)在屋内叫了一声,胡某与颜某便打他耳光,胡某还用刀在李某大腿上捅了一刀。邓某、陈某将肖某带出门后强行将肖某往的士上拖,肖某不愿上车,陈某便要其出钱了事,并威胁用刀捅死他,肖某后被迫答应并交给陈某500元,谢某随即将肖某挂在腰间的一台价值1650元的手机抢走,第二天,颜某、陈某、邓某三人将手机以800元销赃,三人每人分得赃款200元,抢走的500元钱,每人分得100元,经鉴定,李某的伤势属轻微伤。 犯罪嫌疑人颜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被害人肖某现金及手机一部,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抢劫罪。 (衡南县检察院 徐雅莉) Tags:潜逃 十年 难逃 良心 不安 一朝 被捕 悔不当初 不当 当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