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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公布,郴州市永兴县某建材有限公司越界开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该案例既是永兴县自然资源局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动矿山绿色转型的生动实践,也是新《矿产资源法》实施后,矿山领域生态追责修复工作的可复制样板。
![]() 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如何协同推进,企业生态主体责任如何落地,一直是矿山监管工作的重点难点。为破解以往“重处罚、轻修复”“以罚代赔”等问题,永兴县自然资源局积极探索,总结形成一套可推广的矿山生态损害赔偿办案模式。 推行“一案双查”,实现三线同步追责。在查办矿山违法案件过程中同步启动生态损害核查,同步开展生态索赔,移送涉罪线索,推动行政处罚、刑事追责、民事索赔三线并进,彻底扭转过去 “一罚了之” 的惯性执法思维,做到违法责任、生态赔偿责任一并追究。 用好“科技+专家”,精准量化生态损害。创新取证评估手段,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影像、现场实地勘测固定违法事实,邀请专家开展生态损害评估量化。借助科技赋能和专业支撑,有效降低办案成本,压缩案件办理周期,为生态索赔提供扎实可靠的证据支撑。 打造“磋商—修复—监管”闭环,确保生态真修复。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通过磋商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修复验收。推动生态治理从“纸上整改”转变为“实地复绿”,有效破解“企业破坏、政府买单”的难题,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修复。 未来,永兴县将持续用好这套办案机制,持续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压紧压实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不断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为同类地区矿山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供实践参考。 来源:湖南民生在线
作者:周艳 阳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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