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生在线讯(通讯员 陈润琪 罗红荣)3月22日上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对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曹某涉黑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北湖区政法委相关领导及扫黑办全体成员、北湖区各乡镇街道政法书记、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进行了旁听。
![]() ![]() 经北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曹某积极参加以唐氏三兄弟(均已被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曹某积极参加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曹某积极参与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曹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非法拘禁和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曹某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北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 据悉,此案系北湖法院2018年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案情重大,该院十分重视,坚持以庭审为中心,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审判。该案的审判,是对党中央、国务院扫黑除恶重大部署的坚决贯彻,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体现了北湖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